本公司长年与资深行政书士、司法书士、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家合作,提供关于在日签证的各项服务。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亲切地与每位顾客逐一进行深层沟通,从多角度考虑解决方案,切实地做到为顾客排忧解难。 我们尊重您,所以默默地支持您!
1.代办《短期入境签证》申请手续
2.代办留学、结婚及各种就职签证的认定手续
3.代办《在留资格变更》及《在留资格更新》的申请手续
4.代办《永住者》资格申请的手续
5.代办日本国籍取得(归化)手续
6.代办在留特别许可(“黑转白”)
7.代办其他申请及各种书类的作成
(理由书、陈述书、契约书等)
8.2012年7月9开始导入并实行新的在留资格制度
《短期滞在签证》(90天)申请概要
想要来日进行商务考察或探亲访友的中国公民需要办理日本的《短期商用(商务签证)(90天)或《亲族・知人访问》(探亲访友签证)(90天),办理机构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部或各地的日本驻中国领事馆。
申请此类签证时,由于申请人需要出具中国和日本两方面的相关材料,并按日本外交部所定格式填写表格并作成各项日语理由书等。所以在实际操作时,要求申请人与在日的联系人紧密合作,这样才可能避免失败,把各项规定的资料做好。尤其是《短期商用》(商务签证),因其手续繁琐,对日语要求也高,一般个人很难办理。本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提供各项资料作成及相关的指导服务。由于经验丰富,材料做得严谨,所以得签证率也非常高。如有不明之处,敬请咨询。我们会尽可能地回答您的各项提问。
短期商务签证
对象包括文化交流、地方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参加会议、商谈业务、公司签约、宣传活动、市场调研等内容。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探亲・访友
办理时具体所需材料敬请咨询。
日本的长期逗留签证分以下3大类
就职签证
签证名称 | 对 象 |
教 授 | 大学教授、助教、助手等 |
艺 术 | 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摄影家等 |
宗 教 | 僧侣、传教士等 |
报 道 | 报社记者、杂志记者、编辑者、报导摄影师等 |
投资・经营 | 外资企业经理、董事等。不能是名义上的头衔,必须实际参与经营活动 |
法律・会计业务 | 有日本国家资格的律师、司法书士、公认会计师、税理士等 |
医 疗 | 持有日本资格的医师、牙医、药剂师、护士等 |
研 究 | 研究所的研究员、调查员等 |
教 育 | 大、中、小学的教员 |
技 术 | 理工科技术员、IT技术员 |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外国语教师、翻译、广告撰文者、设计师等 |
企业内转勤 | 同一企业内的日本总公司(分公司)工作调动等 |
兴 业 | 演奏家、演员、歌手、舞蹈家、体育选手、模特等 |
技 能 | 外国厨师、飞行员、体育指导员、品酒师等 |
一般签证
签证名称 | 例 |
文化活动 | 无报酬的各种体验活动、茶道、插花艺术研究者等 |
留 学 | 日语学校、日本大专、日本大学、研究生等 |
研修 | 企业、地方自治体的研修生、利用技能实习制度者等 |
家族滞在 | 持有长期滞在签证的外国人家属 |
特定签证
签证名称 | 例 |
日本人配偶者等 | 日本人的妻子(丈夫)、日本人的子女 |
永住者配偶者等 | 永住者的妻子(丈夫)、永住者的子女 |
定住者 | 外籍日本人、战争遗孤的妻子(丈夫)、子女等 |
特定活动 | 外交官的家仆、打工度假者、有报酬工作体验者等 |
办理上述签证的认定手续时,需要申请人本人或在日的法定代理人向日本各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及各种中国与日本的相关资料,根据个人情况,时常需要用日语文书补充说明一些理由及个人陈述事项。
俗称“换签证”、“延签证”,在法律上称为《在留资格变更》和《在留资格更新》。
此项签证在日本各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在留资格变更》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的审查时间早则1个月,最晚需要4个月左右。它是各类申请手续中较严格的一种。尤其最近,基于发生的某些社会问题,跟《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投资・经营》相关的变更申请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如果申请人被认为没有足够的变更理由、自身条件明显不足或材料做得不合格,就很有可能收到不许可通知书(拒签)。
《在留资格更新》
比起《在留资格变更》申请相对来得容易一些,其中《家族滞在》签证更新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忘记提出1.与抚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2.抚养者的收入证明 (纳税证明书等)3.在职证明等。如抚养者是属于从事文化活动的,则需要提出
其银行账户余额证明书或奖学金交付证明书等资料。
获得永住许可的外国人可以无需再次更新在留资格,一直在日本生活下去。根据《出入国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获得永住许可在法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一. 法律上的条件
(1)品行优良
作为生活在日本社会的一员,遵纪守法,日常生活与社会相融合。
(2)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
其日常生活不成为公共的负担,从其所有的资产或技能等可预见其未来生活安定。
(3)申请人的永住与日本国的利益相一致
二. 有关原则上必须居留10 年的特例
(1) 若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其实际婚姻生活必须持续3 年以上,并继续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若是其子女等,则必须持续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
(2) 以“定住者”的居留签证持续在日本居留5 年以上。
(3) 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必须在认定后持续5 年以上居留在日本。
(4) 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为我国作出的贡献得到承认,并在日本持续居留5 年以上。
在日本,归化是指脱离原有的国籍,加入日本国籍。取得归化许可后,就可以获得与日本国民同等的地位,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申请归化不仅需要提出大量的材料,而且不得不花费申请人很大的精力与劳力,很难完美的完成任务。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代为作成各种申请材料,包括代为书写归化动机书。
每位申请者的情况千差万别,本人是否符合归化要求。敬请来电咨询。
《在留特别许可》俗称“黑转白”,它是针对外国人非法滞在者的一项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的特别制度。通过与日本国民、特别永住者、永住者、定住者缔结婚姻等事由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取得这项许可后就可以改变申请人非法滞在的状态,恢复其正常的在留资格。具体情况敬请咨询。
1.代办建筑业许可申请。
2. 代办运送业许可申请。
3. 代办深夜酒类提供饮食店申请。
4. 代办风俗营业许可申请。
5. 代办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申请。
6. 各种书类做成(理由书、陈述书、各种契约书等)。
7. 派遣资深翻译。
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法务省为了持续的掌握持有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在留外国人的在留状况、从而更加提高在留外国人的方便性而制定的制度。新的在留资格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发行在留卡
在留卡是一种对于在日本生活的中长期居住者在上陆许可及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的更新时交付的证明卡。它将作为一种新的身份证取代原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在留卡里装设了有防止伪造的IC晶片,卡面上记录着被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2. 在留期间的上限由现有的3年改为最长5年。
3. 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的外国人,在出境后1年内为了继续在日本的活动而再入境时,原则上没有必要在出境时办理再入国许可。(这种制度称为”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国许可制度的导入更加改善了合法居留外国人的方便性。
4. 废止外国人登录制度
迄今为止日本施行的《外国人登录制度》是一种与日本国民不同的居住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它不能很好并准确地把握在日外国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外国居住者来说,一些本应获得的行政服务也很难得到享受。为了给外国居住者带来生活上的方便以及加速行政的合理化发展,政府对于外国居民也开始采取与日本国民同样的《住民基本台帐》的适用制度。
5.对接纳外国人的所属机构的要求
随着引进新居留管理制度,接纳外国人的所属机构需要进行以下申报。
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关于拥有就劳资格的中长期居留者的申报
接纳中长期居留者中以“技术”等就劳资格(不包括“艺术”、“宗教”、“报道”、“技能实习”)居留人士的所属机构(基于雇佣对策法有义务申报外国人雇佣状况的机构除外),开始(雇佣、就任董事等)或结束(解雇、退职等)接纳该中长期居留者时,请在14 日内出面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或通过邮寄到东京入国管理局向法务大臣申报。
关于留学生的申报
接纳中长期居留者中以“留学”居留资格居留的留学生的教育机构,在开始(入学、插班等)或结束(毕业、退学等)接纳留学生时,请在14 日内出面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或通过邮寄到东京入国管理局向法务大臣申报。此外,接纳留学生的教育机构,请每年分别在14 日内出面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或通过邮寄到东京入国管理局向法务大臣申报5 月1 日和11 月1 日的留学生接纳状况。
本公司的收费标准
根据顾客本人的具体情况和办理的难易度而定。具体金额请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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